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公司一般納稅人,我們銷售發(fā)票日期是4月15號,可我們簽訂的合同是2月20號至4月10號。銷售發(fā)票日期晚于合同,這樣合規(gu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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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這個看合同約定,比如合同約定四月份才完成交易,那就是合理的。
04/18 07:38
84785039
04/18 07:39
老師他合同約定是2月20日至4月10日,但現在好像也改不了日期,再往后了
東老師
04/18 07:40
這個等于是說合同執(zhí)行完了,開的發(fā)票這個也是合規(guī)的
84785039
04/18 07:41
這樣的行吧
東老師
04/18 07:42
沒問題,那這么開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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