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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是不是應該當月計提當月,下月發(fā)上月 我們企業(yè) 財總之前做的 都是 下月發(fā)上月的工資,發(fā)上月工資的那個月計提上月的工資(老師能看懂我的表達嗎),這種情況,合理嗎,不合理該怎么調整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4 04/2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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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多計提了沖減多計提的 少計提了補計提就可以
2024 04/22 10:00
84785014
2024 04/22 10:07
她這邊沒有計提 是2021年的賬開始 第一個月(2021.8月)應該計提工資 ,(2021.9月)發(fā)8月工資,計提9月工資,但是這邊沒有在8月計提8月工資,直接在9月發(fā)8月工資,計提8月工資的,這樣合理嗎
樸老師
2024 04/22 10:12
同學你好 那你補計提就可以了
84785014
2024 04/22 10:15
是不是之前的不管了 還是怎么補 補那個月的
樸老師
2024 04/22 10:18
同學你好 你看看少計提了多少就補計提多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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