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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酒廠為增值稅-般納稅人,20##8月將外購的成本為60000元的20噸玉米運往異地的Z酒廠生產(chǎn)加工白酒,加工完畢收回白酒10噸,取得乙酒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40000元,加工的白酒當(dāng)?shù)責(zé)o同類產(chǎn)品市場價格。當(dāng)月甲酒廠將收回的上述白酒售出7噸,每噸不含稅銷售額16000元。計算乙酒廠代收代繳和甲酒廠當(dāng)月應(yīng)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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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酒廠代收代繳消費稅=〔60000+40000+10×2000×0.5〕/〔1-25%〕×25%+10×2000×0.5=46666.67〔元〕
甲酒廠白酒銷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的應(yīng)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04/24 23:42
84784976
04/24 23:45
老師,為啥甲酒廠不再繳納
楊家續(xù)老師
04/24 23:46
您好!
零售環(huán)節(jié)不再繳納消費稅,白酒只在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委托生產(chǎn)、進(jìn)口環(huán)節(jié)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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