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限制絕對效力的例子有點前后矛盾 不理解? 關于限制絕對效力,甲乙丙欠丁150萬,甲被免除,限制絕對效力(公平主義)然后馬老師說乙丙對丁的債務消滅。后面又說乙丙對丁的債務變成100萬。 問題1:乙丙對丁的債務到底是消滅了0,還是100萬? 問題2:甲債務完全免除,無論內外嗎?那這樣不會不公平嗎 甲和丁不會有利益勾結嗎?(即使對甲的豁免沒有增加乙丙各自的債務) 問題3:若乙丙無力償還,那甲 是不是也沒有義務,因為被免除了。但如果甲償還了,甲可以向乙丙追償?

84785028| 提問時間:05/0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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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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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21
薇老師
05/09 22:24
1.甲被免除限制絕對效力后,乙丙對丁的債務并沒有完全消滅,而是變成了100萬。因此,乙丙對丁的債務是消滅了0,變成了100萬。
薇老師
05/09 22:25
2.甲債務的免除通常是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甲)之間達成的協(xié)議,這種免除可能是基于多種原因,如甲已經償還了部分債務、甲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擔保、或者丁出于某種考慮決定免除甲的債務。這種免除通常是內部效力,即僅對丁和甲之間的關系產生影響,不會直接影響到乙丙的責任。但是,如果這種免除是基于公平主義原則,并且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這種免除會影響到其他連帶債務人(乙丙),那么乙丙的債務會相應減少。 3.如果乙丙無力償還剩余的100萬債務,而甲已經被免除債務,那么甲通常沒有義務再償還這筆債務。但是,如果甲出于某種原因自愿償還了部分或全部債務,那么甲是否有權向乙丙追償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甲和乙丙之間有明確的協(xié)議或法律規(guī)定允許甲追償,那么甲可以行使追償權。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協(xié)議或法律規(guī)定,甲可能無法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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