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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白酒紅酒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都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么?

84785029| 提問時間:05/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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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同學(xué),你好 增值稅:納稅人出租或出借包裝物以銷售貨物并收取押金,若單獨進行獨立記賬核算,則不需要將押金并入銷售額以征稅。但對于逾期未退還包裝物押金的情況,應(yīng)根據(jù)所包裝貨物的適用增值稅率進行征稅。若押金收取后,包裝物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包括一年),則也應(yīng)將其并入銷售額以征收增值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銷售除啤酒和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都應(yīng)將其并入當(dāng)期銷售額以征稅。
05/1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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