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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在第四章企業(yè)所得稅中,關于計算股權轉(zhuǎn)讓時不得扣除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額,這句話應當怎么理解?老師能簡單通俗的舉個例子嘛?謝謝

84784995| 提問時間:05/18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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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股東投入100,占比20%,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有200,轉(zhuǎn)讓價150,個稅是(150-100-150*0.05%*50%印花稅)*20% 而不能把200*20%部分也減了,(150-100-150*0.05%*50%印花稅-200*20%)*20%這個算法不對
05/18 07:20
84784995
05/18 12:37
不得扣除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額,如何理解這句話,為什么不允許扣除
廖君老師
05/18 12:39
您好,這個不是自已投入的本錢,是企業(yè)經(jīng)營中賺到的,所以不讓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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