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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B公司,上市公司是A公司,個體戶是C公司。A公司出租鋪位給B公司,B公司再出租給C公司。C公司的營業(yè)款由A公司收款,然后A公司打款給B公司又,B公司收取C公司的租金后再打款給C公司。之后B公司再付租金給A公司。這種是否存在稅務(wù)風(fēng)險,如果存在要怎樣處理才合適?合同需要怎樣簽署?

84785023| 提問時間:05/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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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
你好,有一點是,c公司的營業(yè)款 ,A公司是以什么名義收的,又以什么名義轉(zhuǎn)給B的呢。這其中要是沒有合理的商業(yè)目的和流程,也沒有交稅的話,肯定是有稅務(wù)風(fēng)險的,規(guī)避不了哈。
05/2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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