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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2016年虧損200萬,2017年虧損200萬,2018年虧損100萬,上述虧損未被彌補。2024年6月1日(23年度匯算期已結(jié)束)更正2019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增加應納稅所得額600萬,請問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能否彌補2016年、17年、18年的虧損?16、17年度是否超出5年彌補期?

84784984| 提問時間:06/0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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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可以的,可以彌補虧損。
06/01 09:31
郭老師
06/01 09:31
2019年16年和17年的時候,還沒有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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