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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強制執(zhí)行可以適用范圍扣繳義務人,而保全不可以?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4 06/1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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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小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經(jīng)濟師,審計師
強制執(zhí)行可以適用范圍扣繳義務人,而保全不可以,主要是因為兩者的性質和目的不同。 稅收保全措施是一種預防性措施,目的是防止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確保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它是在納稅期限屆滿之前采取的,通過凍結、查封、扣押納稅人的財產(chǎn),限制其處分權,以保證稅款的征收。由于扣繳義務人并非直接的納稅主體,其義務是代扣代繳稅款,因此對扣繳義務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并不能直接保證稅款的入庫。
2024 06/19 14:45
84784994
2024 06/19 14:55
那強制執(zhí)行為什么有扣繳義務人,她也不是真正的納稅人啊
藍小天老師
2024 06/19 14:59
強制執(zhí)行措施可以適用于扣繳義務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 法定義務:扣繳義務人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的法定義務,稅務機關有權采取措施確保其履行義務。 2. 稅收征管效率:通過對扣繳義務人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可以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確保稅款及時入庫。 3. 防止稅款流失:如果扣繳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可能導致稅款流失,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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