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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等條件的界定 公司原股東僅得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增資優(yōu)先認繳權,因此,當公司擬接納外部投資者以特定的非現金資產 增資、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時,原有股東通常因無法滿足同等條件而無權優(yōu)先增資。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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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同等條件通常是指在公司增資過程中,各方在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出資價格等方面所具備的相同或相似的條件。
當公司擬接納外部投資者以特定的非現金資產增資時,比如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原股東可能無法提供相同類型和價值的非現金資產,所以無法滿足同等條件。因為原股東可能沒有這些特定的非現金資產,或者即使有,在資產的評估價值、資產的用途適用性等方面也難以與外部投資者提供的完全一致。
例如,一家科技公司接受外部投資者以一項關鍵技術專利進行增資,而原股東并不擁有類似的高價值專利技術,這就導致原股東無法在同等條件下參與增資。
對于公司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的情況,這種激勵往往帶有一定的特殊目的和條件,例如為了留住核心員工、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等。原股東通常不處于員工的角色和地位,無法滿足股權激勵所附帶的工作年限、業(yè)績目標等特殊條件。
比如,公司規(guī)定只有在未來三年達到一定業(yè)績指標的員工才有資格獲得股權激勵增資,原股東顯然無法滿足這樣與員工工作表現相關的條件。
08/0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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