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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怎么區(qū)分?哪些情況是只能復議不能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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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4:36
廖君老師
08/28 06:20
您好,行政復議范圍大: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復議是行政機關的層級監(jiān)督,是行政救濟,訴訟是司法機關的對行政機關監(jiān)督,是訴訟救濟。
只能行政復議不能訴訟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人員或基于內部行政管理關系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提出申訴,但不能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這類糾紛屬于民事范疇,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而非通過行政訴訟。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這些行為屬于刑事司法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4.政府機關針對不特定公眾發(fā)布的可多次適用的規(guī)定?,如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
5.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6.拒絕接受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7.政府機關對于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所做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為。(兜底條款沒有實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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