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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工作中,6月份計提6月份工資,7月發(fā)放工資?8月申報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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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09/24 08:13
84784982
09/24 09:04
應該是7月份在個稅申報軟件申報,8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吧?老師
郭老師
09/24 09:05
你好,8月份申報,8月份繳納。
郭老師
09/24 09:05
哪有在7月份申報了之后,8月份才交的。
郭老師
09/24 09:05
不都是當月申報了之后直接點扣款?
發(fā)工資的次月申報個稅。
84784982
09/24 09:43
應該是7月份申報,7月份繳納,稅款所屬期不是6月份的嗎?老師
郭老師
09/24 09:47
你好,6月份發(fā)放的在7月份申報,所屬期6月份
7月份發(fā)放的在8月份申報。所屬期是7月份。
郭老師
09/24 09:47
這里的所屬期不是計提的,所屬期是支付。
郭老師
09/24 09:47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guī)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guī)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guī)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84784982
09/24 09:52
7月份可以在個稅系統申報嗎?
郭老師
09/24 09:53
你好,我沒有看懂什么意思。
84784982
09/24 10:07
會計做賬的時候,7月份發(fā)放6月份工資,把個稅從員工的工資扣出來,8月份向稅務局繳納?
郭老師
09/24 10:07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84784982
09/24 10:12
7月份發(fā)放6月份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
郭老師
09/24 10:14
是的對的是的對的是的對的。
84784982
09/24 10:17
交稅費不是每個月15號之前么?如果是15號之前發(fā)工資,7月份也可以把這個稅繳納了,對么?老師?
郭老師
09/24 10:18
同學,有什么關系嗎?我這個月30號發(fā)工資,發(fā)工資的時候從工資里扣除了個稅,然后下一個月15號之前繳納不行嗎?
84784982
09/24 10:23
我想問的是,申報個稅能不能走在發(fā)放工資之前?這樣就不會導致個稅有差異
郭老師
09/24 10:25
你好,可以提前申報,但是不能保證沒有問題。
84784982
09/24 10:31
會出現啥問題?
84784982
09/24 10:33
申報個稅走在發(fā)放工資前面,然后會計再按照個稅系統的數據代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這樣不是更好嗎?老師
郭老師
09/24 10:34
員工沒有收到錢,容易申訴。
84784982
09/24 10:42
員工沒收到工資,就先扣了個稅?員工會申拆?
郭老師
09/24 10:43
對的是的對的是的,你都沒有給人家發(fā)下去,為什么要申報個稅?
84784982
09/24 10:58
就是在實際工作中,申報個稅是可以走在發(fā)放工資前面,對嗎?
郭老師
09/24 11:02
不可以的,按照規(guī)定不行。
郭老師
09/24 11:02
給你發(fā)了文件,你沒有收到嗎?
郭老師
09/24 11:03
9:47的那一個文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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