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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李兩人合伙投資開公司于8月2O日先后注冊了兩家公司,注冊資金各10O萬元,一家在杭州一家在麗水,小王是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別占股40%,小李分別占股60%,8月30兩位股東給杭州公司帳戶打入6O萬和40萬的投資款,于9月23是從杭州公司的基本戶中陸續(xù)打入麗水公司的帳戶共記5O萬做為投資款(啟動資金),這樣操作對嗎?這5O萬可以做為投資款嗎,該怎么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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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這個操作可以,但不是投資款,這是2個公司的往來款,只有股東轉(zhuǎn)賬+備注“投資款”這才能入賬實收資本
麗水公司 借:銀行 50 貸:其他應(yīng)付款 50
杭州公司 借:其他應(yīng)收款 50 貸:銀行 50
09/2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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