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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8年7月1日之后,通行費不能計算扣除了嗎?金額/(1+3%)*3%?謝謝!

84784948| 提問時間:09/2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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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靜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二級建造師
同學,您好。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zhì)發(fā)票不能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但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以按照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進行抵扣。 另外,通行費的計算并非金額 /(1+3%)*3% 這種方式。目前,通行費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會明確注明增值稅稅額,可直接按該稅額進行抵扣。對于取得的通行費紙質(zhì)發(fā)票,不能進行計算抵扣。
09/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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