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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8年7月1日之后,通行費不能計算扣除了嗎?金額/(1+3%)*3%?謝謝!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同學,您好。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zhì)發(fā)票不能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但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以按照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進行抵扣。
另外,通行費的計算并非金額 /(1+3%)*3% 這種方式。目前,通行費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會明確注明增值稅稅額,可直接按該稅額進行抵扣。對于取得的通行費紙質(zhì)發(fā)票,不能進行計算抵扣。
09/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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