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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發(fā)郵請求足額支付工資 多長時間內不足額支付,視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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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關于不足額支付工資是否構成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我們需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該法律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勞動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1/19 14:48
文文老師
11/19 14:48
至于“多長時間內不足額支付”才構成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這通常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院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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