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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在個稅系統(tǒng)上面,可以分2個月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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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在個稅系統(tǒng)上不可以分2個月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對于超出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部分稅款通常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12/13 20:54
84785017
12/13 21:05
公司發(fā)也是分2個月發(fā)的,一共只有5萬,不需要交稅。不可以分2次報嗎
耿老師
12/13 21:15
你好,按規(guī)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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