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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購買的挖機或者裝載機價值沒有超過500萬能在企業(yè)所得稅一次性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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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可以的哦,政策延續(xù)到2027年了,注意這是稅法優(yōu)惠(所得稅申報時),會計分錄還是直線法哦
2024 12/28 21:57
84785018
2024 12/28 22:04
老師如果是今年12月買的可以嗎,12月買的下年的一月才開始折舊,享受一次性扣除嗎
廖君老師
2024 12/28 22:09
您好,不行的,要賬上體現(xiàn)為11月買的
固定資產(chǎn)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84785018
2024 12/28 22:14
老師關于這個是怎么規(guī)定能詳細發(fā)一下嗎,謝謝老師了
廖君老師
2024 12/28 22:15
您好,好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企業(y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這里就是折舊年內(nèi)一次扣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chǎn);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實際上,除外購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資產(chǎn),如股東投入、融資租入、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債務重組、接受捐贈等方式,都不能享受財稅〔2018〕54號文件中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
84785018
2024 12/28 22:17
還有老師我想咨詢一下工程,材料勞務發(fā)票12月沒有付款不給開,但是在匯算5月之前是一定能開來的這個老師能暫估嗎,暫估的分錄怎么做,明年收到發(fā)票怎么做,
廖君老師
2024 12/28 22:18
您好,當然能暫估的,權責發(fā)生制
暫估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登記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庫存材料等
84785018
2024 12/28 22:25
老師那2025年1月購入是可以一次性扣除呢吧,還有這個機械設備可能使用一段時間要賣掉,這個享受一次性扣除有影響嗎,因為是公司貸款銀行必須讓買設備
廖君老師
2024 12/28 22:27
您好,2025年1月購入在25年度所得稅匯繳時可以一次扣除,
有影響 ,先凋減,賣出要納稅凋增,就是不賣也是第一年調(diào)減,以后年調(diào)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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