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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個所得稅捐贈,這題不是最多只能扣30%么?為什么還能在綜合所得扣一次,債權又扣一次,這樣不是捐的5萬全額都扣了嗎

cj3300| 提問時間:11/0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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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金融碩士,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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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居民個人按照以下規(guī)定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居民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統(tǒng)稱分類所得)、綜合所得或者經(jīng)營所得中扣除。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guī)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xù)扣除;
 ?。?)居民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綜合所得、經(jīng)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居民個人根據(jù)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稅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jīng)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祝您學習愉快!

11/0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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