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收入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 老師,您好。這句話錯在哪里呀

m160650188| 提問時間:12/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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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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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應該是“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而不是“收入額30%”

祝您學習愉快!

12/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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