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有個問題想向您請教一下,為了我能表達清楚也方便溝通,我舉個例子,2022年末甲公司銷售含稅1.13億元稅率為13%,授予客戶獎勵積分1.13千萬,公允價值1.13千萬元假設(shè)都能被使用,2023年甲公司與乙電影放映公司簽訂積分兌換協(xié)議,甲公司客戶使用積分在乙公司消費后,由甲公司支付觀影消費款,假設(shè)積分全部使用完畢。請問1、甲公司2022、2023年的會計處理及這兩年增值稅稅額和應(yīng)納稅所得額 ?2、甲公司客戶在乙公司使用積分消費后,乙公司的發(fā)票應(yīng)該開給甲公司還是甲公司客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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