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我咨詢一下關于委托加工物資的入賬成本和計算消費稅的依據問題: 委托加工物資加工完成后收回用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再銷售的,應單獨計算消費稅,消費稅不計入入賬成本。計算消費稅的依據是(委托加工物資+委托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這個是只適用于售價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的算法嗎?如果售價高于受托方同類加工物資的價格,計算消費稅的依據是不是按照受托方同類物資的價格?下面這道題的委托加工物資成本本來應該是36000+6000=42000,計算消費稅時按照40000計算的。

米斯之昂| 提問時間:04/1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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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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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給出同類物資的銷售價格,可以直接計算消費稅,不應再計算組成計稅價格

祝您學習愉快!

04/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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