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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勞務(wù)派遣公司給我司開出的差額征稅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嗎,如果有,有相應(yīng)政策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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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抵扣的。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guān)勞務(wù)派遣服務(wù)、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guī)定,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wù)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參考廣東省稅務(wù)局的解答,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tjjcx/tjjcx_result.jsp?cid=98726ab9f50e4bd1b2d9825d174da0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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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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