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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訂為“大連鴻盛商貿(mào)公司”主要從事服裝鞋帽批發(fā),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該公司沒有設立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而由甲擔任執(zhí)行董事,乙擔任經(jīng)理,丙擔任財務負責人兼任監(jiān)事。①該公司名稱是否合法,為什么②該公司沒有設立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是否合法,為什么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1 12/0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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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1.不合法,應該體現(xiàn)出有限責任公司 2.合法,規(guī)模小的公司可以不設置
2021 12/0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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