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年終獎從2022年1月1日起納入綜合所得合并繳納個稅,是不是今年發(fā)放年終獎在12月和明年1月發(fā)放是一樣的?還是只能在2月發(fā)放才能選擇單獨(dú)計稅?謝謝

郁金香| 提問時間:2021 12/0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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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頓喬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建議今年12月份發(fā)放。謝謝
2021 12/09 21:24
郁金香
2021 12/09 21:30
老師,也就是說12月發(fā)放是肯定可以單獨(dú)計稅,但明年1月實際發(fā)放20年的年終獎可能適用新政策,合并計稅了
思頓喬老師
2021 12/09 21:32
您好。是的,所以建議您趁著政策還在,就用
思頓喬老師
2021 12/09 21:32
請問還有什么可以幫您的
思頓喬老師
2021 12/09 22:57
請問還有什么可以幫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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