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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A卷煙廠委托B廠將一批價值100萬元的煙葉加工成煙絲,協(xié)議規(guī)定加工費75萬元。加工的煙絲運回A廠后,A廠繼續(xù)加工成甲類卷煙,加工成本、分攤費用共計95萬元,該批卷煙售出價格700萬元。煙絲消費稅稅率30%,卷煙消費稅稅率50%。請計算兩家企業(yè)分別應當繳納消費稅,并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2 05/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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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籌劃方案】 方案一:委托他方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在本企業(yè)繼續(xù)加工成另一種應稅消費品銷售。 在這種情況下:A廠向B廠支付加工費的同時,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100十75)÷(1-30%)=250(萬元);應繳消費稅=250×30%=75 (萬元) A廠銷售卷煙后,應繳消費稅:700×50%-75=275(萬元) A廠的稅后利潤(所得稅稅率暫按33%,下同):(700-100-75-75-95-275 )×(1-33%)=53.6(萬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的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 如果A廠委托B廠將煙葉加工成甲類卷煙,煙葉成本不變,加工費用為160萬元。加工完畢,運回A廠后,A廠的對外售價仍為700萬元。 A廠向B廠支付加工費的同時,向其支付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00十160)÷(1-50%)×50%=260(萬元) 由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直接對外銷售,A廠在銷售時,不必再繳消費稅。其稅后利潤:(700-100-160-260)×(1-33%)=120.6 (萬元) 方案三:如果生產者購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 A廠將購入的價值100萬元的煙葉自行加工成甲類卷煙,加上成本、分攤費用共計175萬元,售價700萬元。應繳消費稅=700×50%=350 (萬元);稅后利潤=(700-100-175-350)×(1-33%)=75×67 %=50.25(萬元)
2022 05/19 17:52
何何老師
2022 05/19 17:52
比較方案一和方案二。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且最終售價相同的情況下,后者顯然比前者對企業(yè)有利得多,稅后利潤多67萬元。即使后種情況A廠向B廠支付的加工費近似于前者之和170萬元(75萬元+95萬元),后者也比前者稅后利潤多。 而一般情況下,后種情況支付的加工費要比前種情況支付的加工費(向受托方支付加自己發(fā)生的加工費之和)要少。對受托方來說,不論哪種情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都與其贏利無關,只有收取的加工費與其贏利有關。 比較方案一、二和方案三??梢钥闯?,在各相關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稅后利潤最少,其稅負最重。而徹底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銷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銷售,其稅負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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