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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應(yīng)稅項目和免稅項目。4 月應(yīng)稅項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 1200 萬元,免稅項目取得銷售額 1000 萬元;當月購進用于應(yīng)稅項目的材料支付價款 700 萬元,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材料支付價款 400 萬元。當月購進應(yīng)稅項目和免稅項目共用的自來水支付進項稅額 0.6 萬元,購進共用的電力支付價款 8 萬元,進項稅額無法在應(yīng)稅項目和免稅項目之間準確劃分,當月購進項目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要求:計算當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2 06/0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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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可以抵扣的增值稅= 700*13%+(0.6+8)*1200/2200
2022 06/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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