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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6| 提問時間:2022 06/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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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按照現(xiàn)行稅法政策規(guī)定,購入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這個定義比字面意思更廣,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資產(chǎn)),稅法上可以一次扣除。但是,這僅僅是稅法上的一種優(yōu)惠措施。會計處理上,還是應當基于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分期計提折舊。這樣就帶來稅法、會計差異,納稅申報時進行調整即可。 例如:甲公司2019年6月購入兩臺生產(chǎn)設備,含稅價678萬元(單價339萬元),銀行轉賬支付;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符合抵扣條件并已認證通過。 借:固定資產(chǎn)——生產(chǎn)設備6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8萬 貸:銀行存款 678萬 甲公司預計該生產(chǎn)設備可以有效使用5年,按照5年計提折舊,到期無殘值。(注:生產(chǎn)設備折舊年限不低于10年,乃是稅法規(guī)定;稅法既然另有規(guī)定可以一次扣除,則“不低于10年”規(guī)定當然不必執(zhí)行。會計處理依照會計規(guī)定即可。) 2019年7月至12月計提折舊分錄 借:制造費用 10萬×6=60萬 貸:累計折舊 10萬×6=60萬 假設甲公司除此設備影響外,其他業(yè)務凈損益2000萬元,且除此業(yè)務之外,當年沒有其他稅法、會計差異事項。甲公司會計上分期計提折舊,利潤總額1940萬元(2000萬-60萬);稅法上選擇將上述設備一次扣除,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400萬元(2000萬-600萬)。二者相差540萬元,即“稅法扣除600萬元-會計折舊60萬元”。 甲公司2019年度全年計提企業(yè)所得稅分錄(假設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25%,無其他優(yōu)惠事項) 借:所得稅費用 485萬(194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50萬(1400×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135萬(540×25%) 2020年,甲公司對于上述設備計提折舊120萬元,全年利潤總額2000萬元;稅法上由于已經(jīng)于2019年一次性全額扣除,所以對于本年所提120萬元折舊應當予以納稅調增。除此之外,并無其他稅法、會計差異事項,2020年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120萬元。 甲公司2020年度全年計提企業(yè)所得稅分錄(假設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25%,無其他優(yōu)惠事項) 借:所得稅費用 500萬(2000×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30萬(12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530萬(2120×25%) 我們對于這個例子再延伸一下: 假設甲公司2019年購入上述設備,用于研發(fā)并符合加計扣除條件,則加計扣除基數(shù)乃是當年可以稅前扣除金額,即600萬元;加計扣除金額450萬元(600萬×75%)。那么,甲公司會計利潤總額1940萬元(2000萬-60萬),并無影響;全年應納稅所得額950萬元(2000萬-600萬-450萬)。二者相差990萬元,即“稅法扣除1050萬元-會計折舊60萬元”。但是,因為加計扣除屬于稅務處理事項,且與會計規(guī)定之差異,乃是永久性差異,不存在日后調整問題,所以加計扣除導致的450萬元,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仍然計提于所得稅費用。除此業(yè)務之外,當年沒有其他稅法、會計差異事項。
2022 06/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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