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完全不理解此題啥意思?

m50228468| 提問時間:2022 10/0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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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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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稅務師
選項B不能證明“某造紙廠”沒有實施侵權,可能是二者一起實施的侵權。選項D因為第三人的過錯,造成造紙廠排放的污水進入河流的。這種情況下,第三人和造紙廠構成了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可以選擇侵權對象要求損害賠償,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造紙廠,由被侵權人選擇。所以,被侵權人找到了造紙廠要求承擔責任,造紙廠再以此理由抗辯,是不能免除侵權賠償責任的。選項AC,環(huán)境污染采取的是無過錯歸責原則,所以造紙廠只要是排放了污水,造成他人的損失,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非他人的這個損失并不是因為造紙廠排放的廢水造成的。
2022 10/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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