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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在個人所得稅中的境外抵免才有“分國不分項或者不分國不分項”的說法,而下面這題屬于企業(yè)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時只有分國的做法,不能把境外不同國家的匯總計算境外抵免額呢

m3993_71018| 提問時間:2022 11/1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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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
不是的,企業(yè)所得稅中也有分國不分項或不分國不分項的說法。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yè)可以選擇“分國(地區(qū))不分項”或者“不分國(地區(qū))不分項”計算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   企業(yè)選擇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以下簡稱新方式)計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時,對該企業(yè)以前年度按照有關規(guī)定沒有抵免完的余額,可在稅法規(guī)定結轉的剩余年限內,按新方式計算的抵免限額中繼續(xù)結轉抵免。
2022 11/10 17:53
m3993_71018
2022 11/10 18:37
可是這題里頭為啥沒按不分國不分項呢
稅法老師
2022 11/10 19:09
教材中的舉例是按照原來的政策分國不分項舉例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題目中沒有特別說明用的是原來的分國不分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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