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外購貨物用于投資、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這個外購貨物回來肯定有進項稅的,那么對應的這個進項稅要轉出?” ------ 不需要轉出,視同銷售繳納了銷項稅,對應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請問:這個也是外購改變用途,怎么不能是進項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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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因為你視同銷售了,視同銷售就是確認收入,繳納增值稅,已經繳納了對應的增值稅,對應的進項就可以抵扣了。
2022 11/18 08:40
m11717666
2022 11/18 09:21
為什么:外購用于集體福利的視同銷售,但是外購用于集體福利的也是進項稅轉出呢?怎么理解?
郭老師
2022 11/18 09:25
外購用于福利的,這個是做福利費,不需要視同銷售,201636號文件有規(guī)定,福利費不允許抵扣增值稅。
m11717666
2022 11/18 09:47
這個有文件嗎老師給我發(fā)下白
郭老師
2022 11/18 10:04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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