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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關于增值稅的四流一致是在多少號文件體現(xiàn)?

201425030315| 提問時間:2023 03/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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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關于“四流一致”的最早文件出處,大致是《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以下簡稱192號文),該文件對“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明確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guī)定,從開具發(fā)票增值稅方的角度規(guī)定對外開具發(fā)票原則“四流合一”,具體包括“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資金流”、“發(fā)票流”“合同流”必須都是同一受票方。
2023 03/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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