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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裝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wù): (1)銷售一批服裝,取得不含稅價款100萬元。 (2),銷售一批連衣裙,價稅合計收取11.3萬元。 (3)支付水費,取得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0.68萬元。 (4)購進原料,取得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50萬元,稅額6.5萬 元。 (5)銷售邊角料取得現(xiàn)金收入0.339萬元。 (6)給每位職工定做一套服裝,成本總額5萬元,本企業(yè)和其 他企業(yè)均無同類服裝銷售價格。 (7)銷售小規(guī)模納稅人一批服裝,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 價款2萬元,稅額0.26萬元。 要求:分別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及增值稅應(yīng)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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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24 08:51
郭老師
2023 10/24 08:54
銷項稅額100萬*13%?1.3萬?0.039萬?0.26萬?5*1.1*13%萬=15.314萬
進項稅額0.68萬?6.5萬=7.18萬
繳納的增值稅15.314減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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