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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人甲乙持有的丙有限公司的股權,注冊資本100萬(甲占比0.6,乙占比0.4),如果甲乙先實繳80萬(甲48萬,乙32萬) ,且公司留存收益120萬,現(xiàn)在要減資 到注冊資本為60萬, 甲交稅={20/80*(120+80)*0.6-48*20/80}*0.2=3.6 乙繳稅={20/80*(120+80)*0.4-80*0.4*20/80}*0.2=2.4 對嗎

m7852_87568| 提問時間:2024 05/1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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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甲的情況: 1.甲的減資金額為 60萬 - 48萬 = 12萬(因為甲已經(jīng)實繳了48萬)。 2.這12萬中,如果全部來自公司留存收益,那么甲獲得的“股息或紅利”為 12萬。但我們需要根據(jù)甲和乙的實繳比例來計算這12萬中甲應得的部分。 3.甲應得的“股息或紅利”部分為 (120萬 + 80萬) * 0.6 * (12萬 / 80萬) = 15萬(因為甲和乙共實繳了80萬,其中甲占了60%)。 4.但甲實際只需要為超過其原始實繳部分的金額繳稅,即 15萬 - 48萬 = 3萬。 5.甲需要繳納的個稅為 3萬 * 20% = 0.6萬(假設股息或紅利的稅率為20%,具體稅率可能因地區(qū)和政策而異)。 乙的情況與甲類似,只是金額和比例不同。 乙的情況: 1.乙的減資金額為 40萬 - 32萬 = 8萬(因為乙已經(jīng)實繳了32萬)。 2.乙應得的“股息或紅利”部分為 (120萬 + 80萬) * 0.4 * (8萬 / 80萬) = 8萬。 3.但乙實際只需要為超過其原始實繳部分的金額繳稅,即 8萬 - 32萬(注意這里是負數(shù),表示乙沒有超過其實繳部分,所以不需要繳稅)。 4.因此,乙不需要為這次減資繳稅。 所以,甲需要繳納的個稅是0.6萬,而不是3.6萬;乙不需要為這次減資繳稅,而不是2.4萬。
2024 05/16 10:50
m7852_87568
2024 05/17 10:07
比如個稅要減資,稅務上要求我們繳納多少個稅
樸老師
2024 05/17 10:10
按分紅的來交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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