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 1、江西地區(qū)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土地成本在各個項目分攤,是按用地面積法還是按可售建筑面積法? 2、對于無產權地下車位的土增清算,車位的面積是按車框內的面積(俗稱套內面積),還是按套內面積+共用分攤面積?因為影響到地下車位的成本扣除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三條規(guī)定,江西地區(qū)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多個清算單位之間的土地成本按各清算單位的占地面積比分攤,同一清算單位內部的土地成本按受益對象的建筑面積分攤。
2.對于無產權地下車位的土增清算,車位的面積應按套內面積+共用分攤面積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或按建筑面積計算分攤。因此,在計算無產權地下車位的土地成本時,需要按照套內面積和共用分攤面積的總和來確定車位的面積。
2024 07/16 17:45
閱讀 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