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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企業(yè)怎么確定收入和計提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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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建筑工程企業(yè)確定收入
(一)完工百分比法
適用情況
建筑工程通常工期較長,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能更合理地反映企業(yè)在不同階段的經(jīng)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計算方法
確定完工進度:通常可以根據(jù)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jīng)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工程的測量等方法確定完工進度。
例如,累計實際發(fā)生合同成本為 300 萬元,合同預計總成本為 500 萬元,則完工進度 = 300÷500 = 60%。
計算當期確認的收入:合同總收入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假設合同總收入為 1000 萬元,前期已確認收入 400 萬元,當期完工進度為 60%,則當期確認收入 = 1000×60% - 400 = 200 萬元。
(二)一次性確認法
適用情況
對于一些工期較短、工程規(guī)模較小且能夠準確確定工程完工時間和收入金額的項目,可以采用一次性確認法。
確認時間
在工程完工并經(jīng)發(fā)包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確認收入。
二、建筑工程企業(yè)計提稅負
(一)增值稅
一般計稅方法
稅率一般為 9%。
應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 = 工程結算價款(不含稅)×9%。例如,工程結算價款為 1090 萬元,換算為不含稅價 = 1090÷(1 + 9%) = 1000 萬元,銷項稅額 = 1000×9% = 90 萬元。
企業(yè)應及時取得合法有效的進項發(fā)票,如購買原材料、設備租賃、分包工程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抵扣進項稅額。
簡易計稅方法
適用于特定情況,如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項目等,征收率為 3%。
應納稅額 = 工程結算價款(不含稅)×3%。
(二)企業(yè)所得稅
計算方法
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不征稅收入 - 免稅收入 - 各項扣除 - 以前年度虧損。
收入確認與成本核算
收入確認按照上述完工百分比法或一次性確認法。
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機械使用費、分包成本等。企業(yè)應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準確歸集和分配成本。
預繳與匯算清繳
建筑工程企業(yè)一般按照季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根據(jù)實際利潤額或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預繳。
年度終了后進行匯算清繳,對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等進行全面核算,調(diào)整應納稅所得額,多退少補。
(三)其他稅費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jù)。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根據(jù)企業(yè)所在地不同分為 7%(市區(qū))、5%(縣城、鎮(zhèn))、1%(其他地區(qū))。
教育費附加費率為 3%,地方教育附加費率為 2%。
印花稅
建筑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10/1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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