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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2016年經濟師合格證4月5日開始發(fā)放

來源: 延邊人社局 編輯: 2017/04/10 13:56:38 字體:

摘要:延邊2016年經濟師合格證4月5日開始(每周三、周四)發(fā)放,領取地點: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

領取2016年度經濟、審計、統(tǒng)計、計算機軟考合格證書的通知

按照2016年度經濟、審計、統(tǒng)計、計算機軟考實行考后審核考生報考條件的有關規(guī)定,考生在領取合格證書時須提交有關材料的原件,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書發(fā)放時間及地點

考試合格人員證書于2017年4月5日開始(每周三、周四)發(fā)放,領取地點: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二、領取證書所需材料

領取合格證書時,需提交本人考后資格審核網上上傳的所有材料原件,其中《學歷學位及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原件由考試機構留存?zhèn)浒?,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件原件審后退回。

三、其他事項

考生須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原件領取資格證書和相關《資格考試報名表》。

1、《資格證書》由本人保管。

2、《資格考試報名表》或《存檔表》必須交本單位人事部門或個人檔案存放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3、證書由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需攜帶本人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和以上所需證明材料。

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員的證書在6個月內未來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機構不予留存。

延邊州人事考試中心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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