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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復習: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2/11 15:45:14 字體:

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的原因:

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②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⑤人民法院根據(jù)公司股東的請求裁決解散公司。(10%以上股東在公司經(jīng)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時)

2.清算組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

(3)逾期不成立清算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3.程序: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4.順位:公司財產(chǎn)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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