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摘要:湖南人事考試網發(fā)布2023年審計師考務工作通知,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3年6月9日9:00-6月18日17:00;審計專業(yè)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2元(含上繳審計署12元)。
關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23〕8號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3〕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題型 | |
9月24日 | 9:00-11:30 | 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初、中級) | 客觀題 |
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 客觀題 | |
9:00-12:00 | 高級審計實務(高級) | 主觀題 |
(二)報名屬地要求
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程》(人社廳發(fā)〔2021〕18號)的規(guī)定,原則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內的考生在我省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地點
2023年度我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將根據報考情況集中設置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報名條件
凡符合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規(guī)定〉和〈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22〕18號)及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3〕3號)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的人員(詳見附件1),均可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3年6月9日9:00-6月18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6月9日9:00-6月19日17:00。
(一)注冊和填報信息
1.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tǒng)補充完善個人信息。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tǒng)指定的“照片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后,方可在報名系統(tǒng)中通過照片審核。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tǒng),請考生慎重選用。(2023年之前在報名平臺注冊的考生,無需更換照片。確需更換照片的在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本人攜帶身份證或社??ㄔ皬陀〖?、經審核工具審核后的電子照片到長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樓三樓湖南省人事考試院二部進行申請更換)
2. 報名系統(tǒng)將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xù)報名。
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學歷或學位核驗結果為“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仔細核對學歷或學位證書電子編碼是否存在錯誤,每個報考人員可以添加5條學歷或學位信息進行核驗。
3. 學歷或學位顯示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后,須按要求上傳學歷或學位證原件與學歷(學位)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合并為一張JPG格式的圖片作為證明材料上傳,有更名或其他情況的報考人員還需將更名材料一并上傳,原則上在線核查為1個工作日。
4.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 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未確認前撤回承諾。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退出承諾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4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經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未在報名期間上傳相關材料完成網上核查的,其報名一律視為無效。
3. 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此類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單位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套在報名期間到湖南省人事考試院二部進行現場報名??荚嚦煽兒细窈?,按屬地原則再參加考后人工核查。
4. 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及退出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網上繳費
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217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的規(guī)定,審計專業(yè)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2元(含上繳審計署12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70元(含上繳審計署2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
本次考試實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確認“繳費狀態(tài)”顯示繳費成功,并及時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信息確認核查前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核查通過后,完成繳費的不能對所填報信息進行任何修改。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放棄報名。
需要領取發(fā)票的考生,在報名完成后一個月內,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登記,逾期不再受理。
(四)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打印時間:2023年9月19日9:00 — 9月22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任務導航欄點擊“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 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方式均為閉卷筆答。初、中級資格考試均為2科,題型為客觀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1科,題型為主觀題。
(二)考試大綱。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3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三)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不得將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huán)、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紙錾蟼溆胁莞寮垼┛忌魅?,考后回收。
(四)客觀題科目須按規(guī)定規(guī)范填涂答題卡,填涂不規(guī)范將影響考試成績,具體填涂規(guī)范可以登錄http:///topic/1284.html進行查閱。
(五)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guī)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guī)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jiān)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題本、題卡,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七)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guī)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考試成績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 考試成績計劃在2023年12月發(fā)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須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憑身份證或準考證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申請登記,逾期不再受理。
2. 初、中級審計資格考試實行成績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高級須在1個考試年度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審計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guī)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公布后,將及時公布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名單公布后15日內,對全科考試成績合格,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免試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tài)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5類考生的報考條件需參加考后現場人工核查??忌毎匆髷y帶相關材料到報名市州人社部門進行現場人工核查??己蟋F場人工核查有關要求說明見附件2。
經核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者未按要求參加現場人工核查的人員,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核查中發(fā)現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七、監(jiān)督監(jiān)管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明的,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三)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上傳的資料長期保存,無論什么時候,經核查發(fā)現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相應職業(yè)資格及其他相關權益。失信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記入個人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注意事項
(一)為確??忌涂紕展ぷ魅藛T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考試現場可能會根據疫情防控需要,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請及時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和考點所在市州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公告。
(二)報考期間,全省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3。
附件:
1.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2.考后現場人工核查要求說明
3.咨詢電話及網站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符合初級、中級、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yè),取得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yè)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荚嚭细袢藛T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四、其他職稱、職業(yè)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規(guī)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tǒng)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根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guī)定,相關職業(yè)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tǒng)計、工程中級職稱如下: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五、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人員按照規(guī)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六、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guī)、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tǒng)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七、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2
考后現場人工核查要求說明
一、為方便報考人員進行考后現場人工核查,強化用人單位初審權和主體責任,由用人單位初審時查驗報考人員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從業(yè)經歷等真?zhèn)?,各級資格審核部門重點核查用人單位的初審查驗結果,原則上不再要求報考人員提供相關證件原件。
二、現場人工核查只須提供用人單位初審查驗結果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和從業(yè)經歷及查驗結果、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證書等復印件各1份。用人單位查驗合格后,查驗人在所有復印件上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交資格審核部門備案留存。
三、用人單位查驗學歷時,應重點把握以下要求:
(一)報考人員需在本類別(專業(yè))首次考試前獲得國家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即2023年度新報考人員需在2023年度國家規(guī)定的考試日2023年9月24日(不含)前取得相應學歷(以畢業(yè)證書為準),允許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除外。
(二)持教育部門學歷的,用人單位需查驗:
1.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專(含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在學信網免費申請的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情況詳見學信網要求)。
2. 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查驗在湖南省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查詢系統(tǒng)認證結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專學歷證書,用人單位需查驗省教育廳開具學歷認證報告。
再次特別提醒:教育部門核驗未注冊學歷學位證書需要一定時間(20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
所需材料:畢業(yè)證書原件或學歷證明書原件、身份證原件、畢業(yè)學?;蚪逃姓块T復印的錄取花名冊或畢業(yè)生花名冊(加蓋存檔部門公章并留經辦人姓名和辦公電話)。受理方式為現場辦理。
辦理地點: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長沙市岳麓區(qū)岳麓街道石竹塘路與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聯系電話:0731-82116082。
(三)持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用人單位查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參照執(zhí)行)。
(四)持黨校學歷的,用人單位查驗黨校官方網站畢業(yè)證書查詢頁面;網上無法查詢的,用人單位查驗黨校開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五)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10條實施意見〉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9〕67號)“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參評相應系列(專業(yè))職稱”的規(guī)定,持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的,所在單位查驗以下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的查驗結果頁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結果頁面;
(3)其它年度畢業(yè)的,提供考點所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yè)能力建設科(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六)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用人單位需查驗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七)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計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注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yè)的工作年限。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計算工作年限(須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連續(xù)就業(yè)社保證明);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后續(xù)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附件3
咨詢電話及網站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