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quán)限:查看權(quán)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蘭克西 2020/11/26 13:47:27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請向著目標繼續(xù)努力吧!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趕快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quán)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

4.瑕疵履行

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guān)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以根據(jù)受損害的性質(zhì)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適當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措施。

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補充→有關(guān)條款或習慣→適當履行

5.損失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對方也可以不選擇要求繼續(xù)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直接主張賠償損失。

(1)損失賠償范圍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減損規(guī)則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6.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①違約金<實際損失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shù)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

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解釋】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30%的

7.定金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quán)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3)定金與違約金的選擇

在同一合同中,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

正保會計網(wǎng)校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輔導全面招生!全新推出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程,學員可結(jié)合自身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考試通過更有保障!加入正保會計網(wǎng)校>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