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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公司清算程序
1.登記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記憶提示】清算“一陸散了伙”。
【注意1】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chǎn)中依法清償。
【注意2】清算組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制定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
(1)清償順序
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補償金→稅款→債務
(2)剩余財產(chǎn)的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4.公告公司終止
5.清算義務人在清算中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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