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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收入確認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蘭克西 2020/11/09 17:25:53 字體:

世上沒有白費的努力,也沒有碰巧的成功。2021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了,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每天多掌握一個知識點,離成功就更進一步,快來學習吧!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

知識點: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收入確認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相關收入應當在該履約義務履行的期間內確認:

①客戶在企業(yè)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yè)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企業(yè)在履約過程中是持續(xù)地向客戶轉移企業(yè)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該履約義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yè)應當在提供該服務的期間內確認收入。

例如,保潔服務的一些服務類的合同而言,企業(yè)在履行履約義務(即提供保潔服務)的同時,客戶即取得并消耗了企業(yè)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②客戶能夠控制企業(yè)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企業(yè)在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包括在產品、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的研發(fā)項目、正在進行的服務等,由于客戶控制了在建的商品,客戶在企業(yè)提供商品的過程獲得其利益,因此,該履約義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應當在該履約義務履行的期間內確認收入。

③企業(yè)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yè)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一是,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建造只有客戶能夠使用的專項資產或按照客戶的指標建造資產。

二是,企業(yè)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在由于客戶或其他方原因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企業(yè)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能夠補償其已發(fā)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款項,并且該權利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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