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通知債權人
(1)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解釋1】參與合并的公司(無論其是否消滅)均應當履行通知、公告義務。
【解釋2】無論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相關鏈接】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相關推薦: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計劃表
免費老師講座:2015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教材變動解析匯總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對比情況匯總(含word版免費下載)
2015中級職稱教材上市 再購五冊直達免快遞費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