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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
1.出票時的記載事項
(1)絕對應記載事項(6條)
【解釋】和匯票相比,沒有“付款人名稱”。
?。?)相對應記載事項(2條)
?、巽y行本票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②銀行本票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出票地。
2.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書人及其保證人)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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