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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代理的范圍和種類(06.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18 16:19:41 字體:

代理的范圍和種類

  代理的適用范圍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代理的種類

  1.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如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指定代理。

  2.委托書授權(quán)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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