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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公司合并(06.2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23 14:06:42 字體:

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

  2.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3.公司合并的程序

 ?。?)簽訂合并協(xié)議。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作出合并決議。有限責任公司作出合并決議,必須經“代表”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合并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通知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依法進行登記。公司合并后,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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