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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居間合同(07.1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7/14 10:49:11 字體:

居間合同

  1.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yīng)當承擔(dān)損害賠償責(zé)任。

  2.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yīng)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dān)。

  3.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xué)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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