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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匯票的付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1/30 08:12:38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匯票的付款

  一、付款提示:

商業(yè)匯票 遠期票據(jù) 到期日起10日
見票即付 出票日起1個月
銀行匯票
銀行本票 出票日起2個月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1.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提示付款,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可不為付款提示:

 ?。?)付款人拒絕承兌,無須再為提示;

  (2)票據(jù)喪失,只能通過公示催告或普通訴訟來救濟;

 ?。?)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提示,可直接行使追索權;

 ?。?)付款人或承兌人主體資格消滅,持票人無法提示。

  二、支付票款: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時應當履行審查義務,審查義務僅限于匯款格式是否合法,即匯票形式上的審查,而不負責實質上的審查。如果付款人或者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總結】提示承兌、提示付款、票據(jù)權利消滅期限

提示承兌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對出票人的消滅時效
銀行匯票 無須承兌 出票日起1個月 出票日起2年
商業(yè)匯票 見票即付 無須承兌 出票日起1個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見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個月內
本票 無須承兌 出票日起2個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無須承兌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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