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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11 14:56:42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一、認定:

  偽造:票據的偽造就是對簽章的偽造

  變造:更改簽章以外的內容

  二、責任:

  1.偽造:

對偽造人 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不承擔票據責任。但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對被偽造人 被偽造人未從事票據行為,無需承擔票據責任。
對其他簽章人 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2.變造:

  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前,應按原記載的內容負責;

  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后,應按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

  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fā)生在變造之前還是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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