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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預習班及零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九章金融資產中,關于“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知識點的內容。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預習
第九章 金融資產
第一節(jié) 金融資產的分類
知識點預習——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企業(yè)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后,不得隨意變更。
(1)企業(yè)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第一類和其他三類不能重分類。
(2)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3)企業(yè)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的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yè)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即企業(yè)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比如10%),則企業(yè)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galtzs.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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