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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出質與轉讓的特殊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5/31 17:48:31 字體:

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東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世上沒有不勞而獲,唯有努力加堅持。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正保會計網校提供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學習,為你考試保駕護航!

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出質與轉讓的特殊規(guī)定

1.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示: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提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學習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這條路上,正保會計網校為你帶來中級會計考試新鮮的考試資訊和專業(yè)的師資團隊,為你的備考之路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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